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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卫生局机构设置

  自治州卫生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医疗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巴州实际,研究提出自治州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与协调自治州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对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制定自治州境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制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负责自治州各类医疗机构的审批和定期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自治州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九)制定和管理自治州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教育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的攻关、新技术开发推广,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发展自治州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
  (十一)统筹协调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拟定自治州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进行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自治州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建立与完善自治州卫生信息统计体系,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四)促进发展各种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五)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自治州卫生技术力量,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损伤、中毒等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六)制定自治州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自治州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调、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各项制度并检查落实;负责自治州卫生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收发、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信息、统计、信访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开展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
  (二)疾病控制科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州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损伤、中毒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拟订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三)医政和法制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及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县市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四)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
  人员编制分为行政和事业编制。全局现共有在编人员26名。行政编制14名,老干部单列编制2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领导职数4人(含纪检组长),助理调研员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主任科员职数1名、副主任科员职数2名)。
  内设事业单位及人员编制:
  (一)自治州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副县级,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全额预算管理。
  (二)自治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相当科级,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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