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26号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卫 生 部 部长: 高强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