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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卫办字〔2007〕23号
各县市卫生局、巴州第一人民医院: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深入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现将2006年下半年医疗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公示范围 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塔指医院)医疗服务信息的公示。 二、公示内容(统计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统计信息。 (一)医疗服务综合信息统计内容 1、工作量统计指标:门诊总人次数、急诊总人次数、出院总人次数、危重病人数。 2、床日数统计指标:开放总床日数、实际总床日数、出院者总占床日数。 3、医疗费用指标:医疗业务总收入、住院业务收入及药品收入、门诊业务收入及药品收入。 (二)单病种指控信息统计内容 1、单病种名称:急性心肌梗塞、脑血栓(含脑梗塞)、肺炎(含肺部感染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胆囊炎及胆石症、急性阑尾炎、胫腓骨骨折、子宫肌瘤、剖宫产、支气管炎、(小儿)、婴儿腹泻、乳腺癌。 2、单病种统计信息指标:病例数、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及所占比例、治愈好转率及病死率“注意”(病例数少于30例不统计该指标)。 二、具体要求 (一)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报表的数据,必须有各医疗单位从医疗信息数据库中直接生成,以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各医疗单位应于7月12日前将公示医疗信息的统计报表按公示范围,报巴州卫生局医政法制科(统计信息报表需附电子文档,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aisikaer2023451@163.com). (三)各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各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四)州卫生局负责对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信息统计结果公示工作并上报卫生厅,各县市卫生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安排县级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公示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州卫生局医政法制科。 (五)巴州卫生局将对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对不按时上报医疗服务信息统计报表及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追究责任。 注:各医疗机构在统计医疗服务信息统计表时,严格按照信息统计指标、公示及数据采集方式的说明填写。
医疗服务综合信息统计指标、供实际数据采集方式的说明
一、工作量统计指标: 1、门诊总人次:指病人来门诊由医师进行诊断治疗的人次数,按门诊医师实际收到的“挂号票”数统计。 2、急诊总人次:指医师在急诊室或急诊时间内的诊疗人次数。其它科室医师临时赴急诊室的诊疗人次数,以挂号科室为原则统计,防止重复计算。 3、出院总人次数:指所有住院后在其内出院的人次数,包括“出院病人数”与“其它”两部分数据。 4、危重病人数:本次统计来源依据住院病历首页入院时情况一栏中“危”,进行数据源统计。在住院过程中病人病情发生变化者不计入内。 二、床日数统计指标: 1、开放总床日数:指其内开放病床数之和。 计算公式:开放总床日数﹦医院开放床日数*其内日历天数。 2、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其内被住院者实际占用病床数的总和。 计算公式: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医院实际占用床日数*其内日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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