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卫办字〔2007〕27号 各县市卫生局: 我局接到巴州政协办公室的转函《关于请州卫生局商榷解决我州基层部分民族宗教人士从医资格的函》后,局领导十分重视,经研究决定拟对我州范围内遗留的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蒙、维医从业人员(只限宗教人士)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与摸底工作。 一、具备25年以上民族医(蒙、维医)临床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截止1998年6月26日前),有丰富、独特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信誉,从业期间无任何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并在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中医(民族医)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 二、由于中医医师(师承)的资格问题已于2006年上半年全部结束,本次调查摸底仅限于民族医(蒙、维医)从医的宗教人士。如:喇嘛、阿訇等。 望各县市卫生局接此函后,指派专人尽快负责落实此项调查与摸底工作,务必于2007年1月29日前,将调查摸底表上报州卫生局。联系人:永刚、恰瓦勒森 联系电话:2612640(传真) 附:关于对我州在《执业医师法》颁发前(98.6.26前)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无学历民族医从业人员中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